为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6月11日,葫芦岛市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形式对潘某某、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我市首次以公开听证——“检察开庭”的方式审查刑事申诉案件。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特约律师等三人担任听证员。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国权全程参与听证会流程设置并亲自主持。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明确了申诉人享有质证、辩护、申请回避等权利。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阐述当初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原案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申诉人、原案办案人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听证员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提问,最后由申诉人作陈述。经过近1个小时的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阐述后,进行了闭门评议,当场宣读评议意见。会议主持人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法做出公正复查决定,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是回应申诉人诉求、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的方式,将申诉人的诉求、检察办案细节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再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评议,是“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深化和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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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6月11日,葫芦岛市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形式对潘某某、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我市首次以公开听证——“检察开庭”的方式审查刑事申诉案件。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特约律师等三人担任听证员。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国权全程参与听证会流程设置并亲自主持。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明确了申诉人享有质证、辩护、申请回避等权利。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阐述当初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原案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申诉人、原案办案人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听证员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提问,最后由申诉人作陈述。经过近1个小时的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阐述后,进行了闭门评议,当场宣读评议意见。会议主持人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依法做出公正复查决定,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是回应申诉人诉求、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的方式,将申诉人的诉求、检察办案细节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再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评议,是“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深化和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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