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该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葫芦岛检察机关首次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开展专题学习,认真领会制度精神,掌握制度要求。为更好推进《规定》落地实施,有效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该院建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及检察用语》,同时对录制过程中的“法律权利的告知”“确认在场人员身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量刑建议控辩协商”等工作进行了细化。
在办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连山区院先行先试,对该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正式启动《规定》试行工作。
录像前,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录制过程中采用了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的模式,承办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作了说明。随后,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实质化参与权,彰显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新征程中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探索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
1月23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该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葫芦岛检察机关首次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开展专题学习,认真领会制度精神,掌握制度要求。为更好推进《规定》落地实施,有效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该院建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及检察用语》,同时对录制过程中的“法律权利的告知”“确认在场人员身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量刑建议控辩协商”等工作进行了细化。
在办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连山区院先行先试,对该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正式启动《规定》试行工作。
录像前,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录制过程中采用了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的模式,承办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作了说明。随后,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实质化参与权,彰显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新征程中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探索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