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按照《意见》要求,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工作提示》的指引下,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一、基本情况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工作部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履职,推动认罪认罚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案件适用数量及适用率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本年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率达88.29%。对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等决定,有力助推非羁押强制措施更多更广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
二、经验做法
1.推进理念更新,广泛凝聚共识。切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全过程,通过加强制度保障,广泛凝聚公检法司共识,通过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等方式,推动各单位就落实认罪认罚达成一致意见,有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开展。
2.规范办案流程,严谨适用制度。按照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由简到繁,逐渐推广至所有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选择权。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险性等,结合认罪认罚所处阶段、认罪的程度、罪行的轻重、有无积极退赃、赔偿、是否谅解等情况,经过检委会讨论一致决定,综合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3.综合运用信息新媒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建立远程提讯、开庭系统,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邀请司法警察,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全程在场见证,由检察技术人员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4.制定律师值班工作机制。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全过程,并给予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解答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使其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后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诉源治理并重。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结合,着眼于赔偿谅解、追赃挽损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修复,积极引导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化解社会矛盾。
6.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平台。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联系双方当事人亲属、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以及当地村委会等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把释法说理工作融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倡导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修复社会关系。
7.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审查力度,具体案件具体把握,对于不适合羁押,认罪认罚,且社会危害性小的老年嫌疑人;以及身患重病,不适合羁押,以及系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扶养人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可以采取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举措,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实质化。
8.加强机制创新,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和解、保证金提存等制度,全流程促进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向犯罪嫌疑人释明保证金提存制度后,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将赔偿金提存致公证处的,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在起诉环节中依法从宽处理。
今后,本院会继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最高检会议精神,与政法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以更高的标准做好自身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按照《意见》要求,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工作提示》的指引下,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一、基本情况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工作部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履职,推动认罪认罚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案件适用数量及适用率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本年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率达88.29%。对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等决定,有力助推非羁押强制措施更多更广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
二、经验做法
1.推进理念更新,广泛凝聚共识。切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全过程,通过加强制度保障,广泛凝聚公检法司共识,通过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等方式,推动各单位就落实认罪认罚达成一致意见,有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开展。
2.规范办案流程,严谨适用制度。按照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由简到繁,逐渐推广至所有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选择权。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险性等,结合认罪认罚所处阶段、认罪的程度、罪行的轻重、有无积极退赃、赔偿、是否谅解等情况,经过检委会讨论一致决定,综合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3.综合运用信息新媒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建立远程提讯、开庭系统,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邀请司法警察,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全程在场见证,由检察技术人员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4.制定律师值班工作机制。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全过程,并给予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解答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使其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后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诉源治理并重。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结合,着眼于赔偿谅解、追赃挽损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修复,积极引导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化解社会矛盾。
6.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平台。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联系双方当事人亲属、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以及当地村委会等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把释法说理工作融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倡导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修复社会关系。
7.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审查力度,具体案件具体把握,对于不适合羁押,认罪认罚,且社会危害性小的老年嫌疑人;以及身患重病,不适合羁押,以及系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扶养人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可以采取不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举措,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实质化。
8.加强机制创新,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和解、保证金提存等制度,全流程促进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向犯罪嫌疑人释明保证金提存制度后,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将赔偿金提存致公证处的,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在起诉环节中依法从宽处理。
今后,本院会继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最高检会议精神,与政法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以更高的标准做好自身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