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理念,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透明度,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我院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两次送交看守所均未能交付执行。后王某某向连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因其病情诊断结果为患有高血压及并发症,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标准,连山区人民法院就是否同意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向我院征求意见。
经讨论评议,王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本次公开听证提升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透明度,让刑事执行可感可触,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担当。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践行阳光司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制度,让刑事执行检察迈向公开、公正。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理念,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透明度,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我院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两次送交看守所均未能交付执行。后王某某向连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因其病情诊断结果为患有高血压及并发症,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标准,连山区人民法院就是否同意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向我院征求意见。
经讨论评议,王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本次公开听证提升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透明度,让刑事执行可感可触,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担当。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践行阳光司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制度,让刑事执行检察迈向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