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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听证”助推“收监执行”

  时间2023-01-23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使刑罚执行“公开透明”,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罪犯高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围绕罪犯高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一议题进行。

简要案情:高某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曾因分别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两次判处实刑。因高某患有尿毒症,其所患疾病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相符,两次均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1月30日,罪犯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后扣除已执行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因高某患有严重疾病,向连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我院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陈述相关案情,连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陈述补充并表明态度。听证员听取、了解案情后进行了充分讨论、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因罪犯高某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将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秉持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落实检察听证制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向法院发出不同意对罪犯高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连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决定,并下发了逮捕决定书,日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罪犯高某送押看守所交付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使刑罚执行“公开透明”,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罪犯高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围绕罪犯高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一议题进行。

简要案情:高某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曾因分别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两次判处实刑。因高某患有尿毒症,其所患疾病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相符,两次均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1月30日,罪犯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后扣除已执行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因高某患有严重疾病,向连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我院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陈述相关案情,连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陈述补充并表明态度。听证员听取、了解案情后进行了充分讨论、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因罪犯高某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将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秉持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落实检察听证制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向法院发出不同意对罪犯高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连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决定,并下发了逮捕决定书,日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罪犯高某送押看守所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