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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法为盾,能动履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时间2023-08-22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研判、能动履职,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力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职业:手机数码店经营者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201810月,被害人李某某与张某(现役军人)结婚。婚后李某某仍与被告人陈某保持两年有余不正当两性关系。20216月,李某某因陈某逼迫其打掉与张某的孩子,且对其过度控制,导致其想摆脱陈某,断绝二人不正当关系。20216月至2023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心怀不满,在被害人家附近、单位、上下班途中等地,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尾随、拦截和辱骂;同时给被害人丈夫张某发送信息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并于20221227日在被害人家小区将张某的大众速腾轿车车顶棚用石头砸坏。(经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大众速腾轿车破损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李某某及其丈夫为此多次报警。被害人李某某不堪忍受陈某的滋扰曾服药自杀。

2023523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同年625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受理案件后及时了解案发背景、梳理案情经过、深挖犯罪事实

侦查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本院审查逮捕,承办人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复核被害人,了解案发背景和双方矛盾引发过程。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某有强奸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被告人陈某性格偏激、行为极端,之前就曾逼迫李某某自杀,并扬言出去绝不放过被害人。被害人也害怕被告人出来伤害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下,如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告人出来很容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2.审查逮捕过程中加强分析研判、改变案件定性,将军人受害者增加为本案被害人。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承办人认为此案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但由于侦查机关工作方向都是围绕强奸罪调查取证,定寻衅滋事缺少相关证据。为了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检察官办案组联合侦查机关的承办人共同研究案件的侦查方向,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寻衅滋事犯罪的相关证据。调取了被害人夫妻因陈某纠缠、骚扰的多次报警记录;调取了陈某及被害人手机内证明陈某对二人的侮辱和恐吓的数据资料;走访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丈夫所在单位,单位领导、同事均证实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二人的工作,尤其是作为现役军人的被害人丈夫张某,其单位证实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张某正常战备执勤及各项军事任务。在补充了大量寻衅滋事证据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最终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并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丈夫张某也列为本案被害人。

3.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多方调解,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后提起公诉。

在批准逮捕后,陈某仍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刑事和解对于双方矛盾化解的益处,并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力量,联合陈某辩护律师、陈某哥哥,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了自己对二被害人纠缠骚扰的事实经过,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愿意赔偿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后陈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也听取了两位被害人的意见,两位被害人也愿意化解矛盾,对陈某表示谅解,最终我院以陈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陈某未上诉,案件至此尘埃落定,多年累积的矛盾也就此化解

经验总结

1.加强分析研判,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就案办案,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原有的证据基础上开拓思路、加强分析研判,善于从原有证据材料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使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达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矛盾化解、群众认可的法律效果。

2.在案件办理中,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案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以案释法、溯源治理等制度机制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在办理涉及婚恋家庭矛盾纠纷问题时,应慎重对待,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身心健康安全,尤其面对性格、行为极端的犯罪嫌疑人更要引起重视必要时配合心理疏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群众理性、平和解决矛盾纠纷,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3.加强军地协作,提升办案效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队单位的沟通协作,在案件办理、调查研究、分析取证方面形成合力,维护军队和军人的良好形象。同时注重延伸职能,主动作为,对军人军属进行思想开导或心理疏导,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国家对军人优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今后,我院在工作中将持续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力度,同时加强军地协作,为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研判、能动履职,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力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职业:手机数码店经营者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201810月,被害人李某某与张某(现役军人)结婚。婚后李某某仍与被告人陈某保持两年有余不正当两性关系。20216月,李某某因陈某逼迫其打掉与张某的孩子,且对其过度控制,导致其想摆脱陈某,断绝二人不正当关系。20216月至2023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心怀不满,在被害人家附近、单位、上下班途中等地,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尾随、拦截和辱骂;同时给被害人丈夫张某发送信息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并于20221227日在被害人家小区将张某的大众速腾轿车车顶棚用石头砸坏。(经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大众速腾轿车破损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李某某及其丈夫为此多次报警。被害人李某某不堪忍受陈某的滋扰曾服药自杀。

2023523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同年625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受理案件后及时了解案发背景、梳理案情经过、深挖犯罪事实

侦查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本院审查逮捕,承办人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复核被害人,了解案发背景和双方矛盾引发过程。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某有强奸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被告人陈某性格偏激、行为极端,之前就曾逼迫李某某自杀,并扬言出去绝不放过被害人。被害人也害怕被告人出来伤害自己。在当时的情况下,如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告人出来很容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2.审查逮捕过程中加强分析研判、改变案件定性,将军人受害者增加为本案被害人。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承办人认为此案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但由于侦查机关工作方向都是围绕强奸罪调查取证,定寻衅滋事缺少相关证据。为了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检察官办案组联合侦查机关的承办人共同研究案件的侦查方向,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寻衅滋事犯罪的相关证据。调取了被害人夫妻因陈某纠缠、骚扰的多次报警记录;调取了陈某及被害人手机内证明陈某对二人的侮辱和恐吓的数据资料;走访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丈夫所在单位,单位领导、同事均证实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二人的工作,尤其是作为现役军人的被害人丈夫张某,其单位证实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张某正常战备执勤及各项军事任务。在补充了大量寻衅滋事证据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最终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并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丈夫张某也列为本案被害人。

3.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多方调解,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后提起公诉。

在批准逮捕后,陈某仍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刑事和解对于双方矛盾化解的益处,并充分利用第三方纠纷化解力量,联合陈某辩护律师、陈某哥哥,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了自己对二被害人纠缠骚扰的事实经过,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愿意赔偿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后陈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也听取了两位被害人的意见,两位被害人也愿意化解矛盾,对陈某表示谅解,最终我院以陈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陈某未上诉,案件至此尘埃落定,多年累积的矛盾也就此化解

经验总结

1.加强分析研判,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就案办案,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原有的证据基础上开拓思路、加强分析研判,善于从原有证据材料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使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达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矛盾化解、群众认可的法律效果。

2.在案件办理中,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案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以案释法、溯源治理等制度机制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在办理涉及婚恋家庭矛盾纠纷问题时,应慎重对待,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身心健康安全,尤其面对性格、行为极端的犯罪嫌疑人更要引起重视必要时配合心理疏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群众理性、平和解决矛盾纠纷,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3.加强军地协作,提升办案效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队单位的沟通协作,在案件办理、调查研究、分析取证方面形成合力,维护军队和军人的良好形象。同时注重延伸职能,主动作为,对军人军属进行思想开导或心理疏导,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国家对军人优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今后,我院在工作中将持续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力度,同时加强军地协作,为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