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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事业

  时间2023-10-23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他心中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弱有所护,以检察履职维护残疾人权利、增进残疾人福祉。

春风送暖:民事“支持起诉”为残疾人权益“保驾护航”

今年3月,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走访司法局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小雨(化名)因遭受王某某不法侵害向连山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力较弱,检察官立即联系法律援助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小雨智力三级残疾,父母为其监护人,但二人年近六旬,文化程度不高,无力维护小雨合法权利,小雨遭受不法侵害后,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精神极度恐慌,经常高喊呼救,急需入院治疗,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拒不认罪,拒绝赔偿被害人小雨损失。小雨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确实有困难。在检察机关的指引下,法律援助律师与小雨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被害人小雨的监护人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承办人积极与刑检部门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审查逮捕阶段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审查,小雨被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对自身所遇性侵害无辨认能力和自我防卫能力,对于案件经过无法清晰准确叙述,案件定罪存在不确定性,通过查阅卷宗核实医院证明、病理、收据、证人证言等事实认定材料,协助搜集证据,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审查,我院决定支持小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3月27日,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月29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550.28元人民币。原案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移送救助线索,指导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协助完善证据材料。经审查核实,小雨及其监护人生活困难属实,且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的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已经送到小雨父母手中,用于小雨的后续治疗。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弱有所扶,将这份“格外”的爱送给“特殊”的她们,用检察一体履职写下为民司法的生动注脚。

春雨润心:公益诉讼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连山河公园是我区居民休闲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的好去处,在一次公益“问需座谈”会上,居民代表提出来位于公园两侧人行路上垃圾箱中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我院马上前往实地查看发现垃圾箱疏于管理,垃圾随意堆放,天气乍暖还寒但隔几米还是能闻到垃圾腐烂的臭气,同时发现垃圾箱摆放的盲道上,不仅影响环境,还影响视障人员出行安全,于是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划定垃圾箱安置区域,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杜绝“脏乱差”现象回流,同时被占用的盲道得到重新修整并恢复了完全畅通,为市民打造平整通畅的出行环境。

围绕公益诉讼“盲道”治理小专项,我院针对“候车亭座椅和排队护栏占用盲道”情况,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座谈会。会上第四检察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介绍了《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对辖区内盲道被侵占乱象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面施行,念兹在兹,枝叶关情。我院将当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者、实践者,用检察履职参与扶残助残文明实践,用法治护航“无障碍”生活。

春日暖阳:司法救助点亮生活希望

小丽(化名)是一名视障人士,自学了推拿按摩技术,经营着一家按摩店保障日常生计。一次不法侵害改变了她的生活,案发后小丽的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呈现出视力减弱、怕见人、不敢出门的症状,已无法继续工作,一时间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办理过程中,小丽以检察机关错误认定犯罪嫌疑人罪名会导致处罚较轻为由,委托律师向我院提出控告。为了消除小丽的顾虑,征求本人同意后组织上门听证会。考虑小丽的身体状况,充分尊重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此次听证会人员均为女性,邀请妇联代表、资深心理咨询师及具有多年刑辩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听证员,原案承办人全面阐述了本案的办理过程、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控申部门承办人逐一解释了检察机关认定刘某的行为涉嫌罪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结论,同时她们又非常同情被害人的遭遇,分别结合自身和工作的经历对被害人进行劝解和疏导,帮助小丽正确理解和接受案件的处理。最终,小丽表示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相信检察机关会帮助她伸张正义。

小丽为社区低保户,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视力一级残疾的儿子,原案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司法救助权利,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我院第五检察部,指导申请人准备材料,按照程序要求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我院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2万元救助金送到小丽手中,并鼓励小丽养好身体,重拾生活信心。在发放救助金后,我们积极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帮扶,抚慰内心创伤,帮助她的生活回归正轨。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小丽已经卸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经营的小店也已经重新开张。

只有残缺的身体,没有残缺的人生,我院用“如我在诉”的检察履职为残疾人服务,鼓励他们走出人生低谷,活出自己的精彩人生。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善作善成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真正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奋力谱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的生动检察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他心中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弱有所护,以检察履职维护残疾人权利、增进残疾人福祉。

春风送暖:民事“支持起诉”为残疾人权益“保驾护航”

今年3月,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走访司法局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小雨(化名)因遭受王某某不法侵害向连山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力较弱,检察官立即联系法律援助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小雨智力三级残疾,父母为其监护人,但二人年近六旬,文化程度不高,无力维护小雨合法权利,小雨遭受不法侵害后,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精神极度恐慌,经常高喊呼救,急需入院治疗,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拒不认罪,拒绝赔偿被害人小雨损失。小雨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确实有困难。在检察机关的指引下,法律援助律师与小雨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被害人小雨的监护人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承办人积极与刑检部门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审查逮捕阶段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审查,小雨被诊断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对自身所遇性侵害无辨认能力和自我防卫能力,对于案件经过无法清晰准确叙述,案件定罪存在不确定性,通过查阅卷宗核实医院证明、病理、收据、证人证言等事实认定材料,协助搜集证据,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审查,我院决定支持小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3月27日,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月29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550.28元人民币。原案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移送救助线索,指导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协助完善证据材料。经审查核实,小雨及其监护人生活困难属实,且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的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已经送到小雨父母手中,用于小雨的后续治疗。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弱有所扶,将这份“格外”的爱送给“特殊”的她们,用检察一体履职写下为民司法的生动注脚。

春雨润心:公益诉讼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连山河公园是我区居民休闲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的好去处,在一次公益“问需座谈”会上,居民代表提出来位于公园两侧人行路上垃圾箱中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我院马上前往实地查看发现垃圾箱疏于管理,垃圾随意堆放,天气乍暖还寒但隔几米还是能闻到垃圾腐烂的臭气,同时发现垃圾箱摆放的盲道上,不仅影响环境,还影响视障人员出行安全,于是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划定垃圾箱安置区域,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杜绝“脏乱差”现象回流,同时被占用的盲道得到重新修整并恢复了完全畅通,为市民打造平整通畅的出行环境。

围绕公益诉讼“盲道”治理小专项,我院针对“候车亭座椅和排队护栏占用盲道”情况,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座谈会。会上第四检察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介绍了《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对辖区内盲道被侵占乱象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面施行,念兹在兹,枝叶关情。我院将当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者、实践者,用检察履职参与扶残助残文明实践,用法治护航“无障碍”生活。

春日暖阳:司法救助点亮生活希望

小丽(化名)是一名视障人士,自学了推拿按摩技术,经营着一家按摩店保障日常生计。一次不法侵害改变了她的生活,案发后小丽的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呈现出视力减弱、怕见人、不敢出门的症状,已无法继续工作,一时间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办理过程中,小丽以检察机关错误认定犯罪嫌疑人罪名会导致处罚较轻为由,委托律师向我院提出控告。为了消除小丽的顾虑,征求本人同意后组织上门听证会。考虑小丽的身体状况,充分尊重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此次听证会人员均为女性,邀请妇联代表、资深心理咨询师及具有多年刑辩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听证员,原案承办人全面阐述了本案的办理过程、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控申部门承办人逐一解释了检察机关认定刘某的行为涉嫌罪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结论,同时她们又非常同情被害人的遭遇,分别结合自身和工作的经历对被害人进行劝解和疏导,帮助小丽正确理解和接受案件的处理。最终,小丽表示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相信检察机关会帮助她伸张正义。

小丽为社区低保户,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视力一级残疾的儿子,原案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司法救助权利,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我院第五检察部,指导申请人准备材料,按照程序要求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我院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2万元救助金送到小丽手中,并鼓励小丽养好身体,重拾生活信心。在发放救助金后,我们积极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帮扶,抚慰内心创伤,帮助她的生活回归正轨。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小丽已经卸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经营的小店也已经重新开张。

只有残缺的身体,没有残缺的人生,我院用“如我在诉”的检察履职为残疾人服务,鼓励他们走出人生低谷,活出自己的精彩人生。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善作善成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真正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奋力谱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的生动检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