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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探索轻罪治理检察路径构建“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

  时间2024-04-15

3月2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葫芦岛市公安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道办事处就《关于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自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会签仪式。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彰显检察作为和检察担当。会签仪式由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会生主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支队长王观旭、化工街道办事处主任付野等人出席。




《办法》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符合酌定不起诉基本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及时向其制发《非刑罚社会自愿服务告知书》,将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情况作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轻罪,《办法》确定了交通、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服务,并明确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时长和执行、反馈流程。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轻罪治理模式,是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的积极尝试。下一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检察路径,将不起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延伸到其他轻罪,使犯罪嫌疑人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切实提升轻罪治理工作质效,做好轻罪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3月2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葫芦岛市公安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道办事处就《关于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自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会签仪式。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彰显检察作为和检察担当。会签仪式由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会生主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支队长王观旭、化工街道办事处主任付野等人出席。




《办法》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符合酌定不起诉基本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及时向其制发《非刑罚社会自愿服务告知书》,将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情况作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轻罪,《办法》确定了交通、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服务,并明确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时长和执行、反馈流程。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轻罪治理模式,是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的积极尝试。下一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检察路径,将不起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延伸到其他轻罪,使犯罪嫌疑人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切实提升轻罪治理工作质效,做好轻罪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