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邓某里、李某亮等10余人违规使用留存的动物检验检疫血检报告、违规为生猪贩卖人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造成大量问题生猪运往外省,对非洲猪瘟传播造成潜在危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涉嫌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存在漏洞。
10月13日,建昌县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向建昌县农业农村局、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堵塞工作漏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法治宣传工作,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建昌县院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研究制定全方位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生猪产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依程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近年来,建昌县院不断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配合,依法合力打击职务犯罪,同时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源头社会治理,着眼于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与问题,分析症结并提出规范管理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助推作用,为建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建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邓某里、李某亮等10余人违规使用留存的动物检验检疫血检报告、违规为生猪贩卖人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造成大量问题生猪运往外省,对非洲猪瘟传播造成潜在危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涉嫌受贿、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存在漏洞。
10月13日,建昌县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向建昌县农业农村局、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堵塞工作漏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法治宣传工作,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建昌县院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研究制定全方位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生猪产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依程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近年来,建昌县院不断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配合,依法合力打击职务犯罪,同时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源头社会治理,着眼于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与问题,分析症结并提出规范管理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助推作用,为建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