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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连山检察一直在行动

  时间2022-05-09

    4月6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落实最新出台《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中“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要求,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确保每一份诉前检察建议都得到落实。

2021年3月26日,我院开展“公益问需”座谈会。连山区人大代表指出连山河公园两侧人行路上设置大型垃圾箱,大量生活垃圾被堆置在外,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破坏了连山河公园的美好景致,希望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垃圾污染问题。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为抓手,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实地查看后垃圾箱不仅占用公共道路,散发难闻气味,且给周边环境卫生和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调查取证时发现部分垃圾箱摆放在盲道上,危及视觉障碍者的道路通行安全,极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损害了城市文明和市容市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垃圾污染和违法占用盲道的问题。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组织人员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杜绝“脏乱差”现象回流现象,同时被占用的盲道得到重新修整并恢复了完全畅通。

    一年后再次踏上连山河畔,清风扶柳,暗香浮动,环境宜人,两岸绿地已成为周边居民休闲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的好去处。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高质量办好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更有效服务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下一步,将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治宣教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无障碍设施、关爱残障人士,为残障人士生活便利传递检察温度。


    4月6日,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落实最新出台《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中“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要求,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确保每一份诉前检察建议都得到落实。

2021年3月26日,我院开展“公益问需”座谈会。连山区人大代表指出连山河公园两侧人行路上设置大型垃圾箱,大量生活垃圾被堆置在外,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破坏了连山河公园的美好景致,希望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垃圾污染问题。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为抓手,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实地查看后垃圾箱不仅占用公共道路,散发难闻气味,且给周边环境卫生和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调查取证时发现部分垃圾箱摆放在盲道上,危及视觉障碍者的道路通行安全,极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损害了城市文明和市容市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垃圾污染和违法占用盲道的问题。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组织人员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杜绝“脏乱差”现象回流现象,同时被占用的盲道得到重新修整并恢复了完全畅通。

    一年后再次踏上连山河畔,清风扶柳,暗香浮动,环境宜人,两岸绿地已成为周边居民休闲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的好去处。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高质量办好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更有效服务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下一步,将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治宣教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无障碍设施、关爱残障人士,为残障人士生活便利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