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docx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1]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作为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章 公开内容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八)相关名词解释
第三章 公开方式
(一)在符合《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同时,应保留好公开痕迹,并积极推动本部门网站建设。
(二)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三)按照财政厅要求在指定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按时公开本部门决算批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八)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并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九)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查办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2]
纳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955.2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5.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9.82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超收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55.2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60.45万元;
2.项目支出494.8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74.99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85.7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未完工项目尾款结转今年继续使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3]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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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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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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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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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202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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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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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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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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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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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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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50 | |
六、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初预算安排委托业务费13.84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审计、内控、测评、档案管理等业务而支付的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固定资产1万元。其中: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4]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74.9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1]单位预算公开文件名称要居中,字体要加黑。
[3]不能填写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公用经费。具体数值见一般公共支5表,F8值。
[4]无二级单位,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个数固定为1个;含二级单位需统计所有二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个数,应与批复表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表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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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1]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作为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工作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章 公开内容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八)相关名词解释
第三章 公开方式
(一)在符合《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同时,应保留好公开痕迹,并积极推动本部门网站建设。
(二)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三)按照财政厅要求在指定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按时公开本部门决算批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八)依法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并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九)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查办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2]
纳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955.2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5.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9.82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超收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55.2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60.45万元;
2.项目支出494.8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74.99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85.7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未完工项目尾款结转今年继续使用。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3]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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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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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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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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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202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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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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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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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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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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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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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50 | |
六、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初预算安排委托业务费13.84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审计、内控、测评、档案管理等业务而支付的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固定资产1万元。其中: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4]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74.9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1]单位预算公开文件名称要居中,字体要加黑。
[3]不能填写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公用经费。具体数值见一般公共支5表,F8值。
[4]无二级单位,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个数固定为1个;含二级单位需统计所有二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个数,应与批复表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表数量一致。